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
今年8月3日舉辦的“Eye在林明”
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
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
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
關注貧困全球攝影大賽
各位會員請注意, 這是一項由新華社所發起的全球攝影比賽, 希望大家把自己從2001年到2011年之間拍過所契合主題的照片(刊出與否皆可)來參賽. 希望大家能夠踴躍參與! 更多的資料請查閱email. 祝大家旗開得勝! 謝謝
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
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
2011-2013第四届理事会
2011-2013第四届理事会
曾荻刚
陈启新
岑家豪
刘洁云
谢德煜
冯伟权
李志强
张真甄
赖国华
杨初猛
地點:雪蘭莪中華大會堂(吉隆坡)
覃福荣,杨初猛,黄志强, 戴同源,陈成发,叶满林,黄佳丽,徐惠美,刘洁云,田永强,姚春显,林威雄,梁振江,赖国华,陈启新,陈奕龙,李国豪,谢德煜,潘凤贞,岑家豪,冯伟权,曾狄刚,张真甄, 李志强,宋志鑫,萧国辉,吴招乐,林慧婷
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
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
攝影道德 “To be, or not to be”
「To be, or not to be」 源自莎士比亞名劇《哈姆雷特》,當人生去到重要關頭,不太多,往往就只有兩個選項;然而,這可能是最痛苦最困難的考試,因為有些時候無論怎樣選,似乎都是錯的。
這是一幅屬於攝影師 Paul Hansen 的得獎作品。於海地大地震後,一次群眾搶劫中,警員向天開槍擊斃了一個女孩,攝影師就把這個情況拍攝下來,然後作品於瑞典年度攝影獎 (Swedish Picture of the Year Awards) 中獲得了國際新聞照片獎 (International News Image)。你贊成這幅作品應該獲獎嗎?
就在我們天天投訴雜誌與報章,別把天災人禍的受害者刊登出來時,這幅照片卻獲得獎項。無可否認,這作品不論角度、色調、時機等都充份表現戲劇感與新聞價值;事實上,同樣是地震,人類不必然與日本人一樣,能在災後展現出平和、從容與整潔,相反更有可能表現出的是失序與悲劇。
這個名為 Fabienne Cherisma 的小女孩,就成為了這次災後人禍的受害者,她本來只是一個15歲女孩,並未做過劫匪,只是讀書與及幫補家計,而且成績還不錯,這一天卻是以罪犯的身份而死 去。我們當然感到難過,但假如相信這幅照片是有道德力量,那麼這份力量可以阻止悲劇重演嗎?可以喚起更多人的同情,以支援當地的居民?
然而,這相片更爭議的地方卻是如下︰
你可以接受嗎?
但這確實是照片背後的真實︰不少新聞相片背後,都是一大群攝影師不斷的拍攝下,才會出現的。你問︰這算尊重嗎?這還算人道嗎?難道一個死去了的小女孩,竟變成一件道具,任人圍觀而創作?
女孩的父親來了,把女兒抬走,憂傷的面容,沉重的身軀,令閱讀的人無不動容。然而別忘記,我們應該想像得到,這位痛苦的父親面前的,正是一大群攝影師,不斷不斷的按下快門。
這就是現代的傳媒與新聞,你的看法如何?你又能否接受這個新聞獎呢?如果你就是攝影師,這一刻,「To shoot, or not to shoot?」
參考資料:
http://photoblog.hk/wordpress/9242/%E6%94%9D%E5%BD%B1%E9%81%93%E5%BE%B7-to-be-or-not-to-be
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
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
《親善團結》摄影赛-馬來西亞華裔攝影記者協會協辦
主催: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(华总)
主办:华总全民团结委员会及各州大会堂
协办:马来西亚摄影公会/ 马来西亚华裔摄影记者协会
比赛规则:
1. 所有大马各族公民皆可参加。
2. 评审团将以作品的创意、主题的表达、作为评审的标准。
3. 所有参赛者必须以 5R 为准,不须装裱。参加作品可以是彩色或黑白照片。请附上一片 CD。
4. 参赛作品必须来自原创者,不可经过数码软件修改。照片须超过 2 MB。
5. 曾经展出过的作品不获参选。
6. 若有任何侵犯他人主权或版权的问题,主办当局一概不负责,由参赛者自负。
7. 参赛作品必须突显各族“亲善团结”的精神。
8. 比赛设 :
(i) 特优奖(10 份),每份奖金 RM1,000.00
(ii) 优异奖(20 份),每份奖金 RM500.00
(iii) 佳作奖(30 份),每份奖金 RM200.00
(iv) 入选奖(60 份),每份奖金 RM100.00
(v) 可以采用复印的参赛表格。参赛照片数量不受限制,唯每名参赛者最多只限获取 2 个奖项。
9. 所有入选作品将归主办当局所有。
10.主办当局有权使用参赛者名字、相片和作品的复版本作为宣传或其他相关商业用途,而无需任何
付款。
11.所有得奖作品及 120 张最佳相片将被印制成特刊。
12.得奖作品及部分参赛作品将於 2011 年 9 月 16 日展出。
13.摄影竞赛表格须在 2011 年 6 月 15 日之前寄至。邮票盖印日期不得当作收到日期。
14.得奖名单将在特定的本地报章公布,得奖者另受电话通知。
15.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规则,并服从评审团的决定,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的决定,任何投诉恕不受
理。
16.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,主办当局有权增删之。
17.所有参赛表格请寄至下列地址:
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 THE FEDERATION OF CHINESE ASSOCIATIONS MALAYSIA
No.1, Jalan Maharajalela,
50150 Kuala Lumpur.
Telephone: 03-22734008 Faks: 03-22734015 / 4020




















